当初写下“情真意切”的忏悔书,法院开审时竟全盘翻供,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受贿案引发关注。经多次开庭和质证,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96.051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他上演的一场闹剧也黯然收场。
通讯员 陈泽旺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变脸
被查时称“恨自己”,受审时却全盘否认
妻子想买车,他同意并让饭店老板埋单;看中了一套价格200多万元的风景房,他出价100万元要买,还让饭店老板埋单……去年11月,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被指受贿290多万元,他被查时写的忏悔书中称“恨自己”。然而,2013年11月19日,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亮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时,徐亮全盘翻供。
尽管事实不容质疑,但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却有一个共识:徐亮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办案机关应尊重法律,保障其权利,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收集其无罪和有罪的证据,让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随即,检察院反贪侦查部门为主、纪委检查部门配合的案件调查组进一步展开了侦查和调查工作。
翻供
收受饭店老板113万贿赂?
“不仅没受贿,还曾借给饭店老板200万”
检方指控
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1年初,徐亮利用其担任江宁区东善桥镇党委书记、湖熟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南京某饭店老板王某在业务发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二次收受王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3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为其妻购买车辆, 100万元用于购买江宁“金王府”小区52幢1601室房产。
徐亮当庭辩解:以前是因为不想连累家人,才承认这13万是自己交给妻子的。实际上是王某知道他妻子要买车后,给了他妻子13万元。车子买来以后,徐亮问他妻子,妻子说是王某买的。徐亮称,自己没有经手此笔钱。
关于100万元,徐亮辩称,因为买金王府房子时缺钱,自己让王某拿100万元,王某答应了,自己就让妻子去办的。后来妻子跟自己讲,王某说100万元不用还了。言下之意,100万元也与他无关。徐亮还说,自己也借给王某钱款,除了检察机关查实的50万元之外,之前还有150万元的借款。
调查
证人承认作假证,受贿113万属实
面对办案人员,证人王某承认,原先在纪委和检察机关所做的陈述内容都是真实的,即:跟徐亮明确讲过,13万元是送给他妻子买车、100万元是送给他买房的。后来负责徐亮案辩护的有关人员给他制作的笔录中多出来的150万元借款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开庭前,徐亮妻子找到他,要求他和辩护方有关人员见面,承认向徐亮借过150万元的事。
同时王某也承认,在按照徐亮妻子要求和辩护方有关人员重新做笔录后,回家后很后悔,因为讲的不是事实,担心作假证犯罪。第二次开庭庭审中,当公诉人员讯问徐亮在什么时间借给王某150万元等细节时,徐亮均以“记不清楚”回答。相关人士分析,徐亮家人和有关人员在与徐亮串通翻供时,他们没把这些细节商量透,所以徐亮答不出来,不敢乱讲。
至此,徐亮妻子和有关人员串通徐亮翻供,企图把受贿113万元的问题翻为与王某正常经济往来的真相大白。
翻供
利用买低价房受贿90万?
“那是和房产老总个人关系好,与房产公司无利害关系”
检方指控
起诉书指控:徐亮利用其担任江宁区湖熟镇党委书记、江宁区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某集团拆除湖熟闲置土地上的建筑,从而使得该集团顺利实施土地开发。后该集团地产公司在金王府小区景观带建设和水文站的搬迁事宜上,已任区水利局局长的徐亮又帮助协调处理。
徐亮在购买金王府小区住宅时,找到该集团领导,以97.8265万元的低价,购得该集团开发的价值人民币188.7703万元的金王府小区住房一套,差额人民币90.9438万元。
徐亮当庭辩解:作为湖熟镇党委书记,解决某集团与政府的土地纠纷,是正常的履职行为,不承认低价买房与职务便利的关系。到水利局工作后,水利局与该集团开发的金王府小区不存在利害关系,协调某集团与东山水文站之间的事情,也是自己的义务。能低价买房是因为与集团总裁的个人关系比较好。
徐亮的辩护人也提供了新收集的证据,包括江宁区水利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金王府小区与秦淮河位置勘验图等。反映金王府小区不在秦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并未实施景观绿化,东山水文站与区水利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没有监管权责等。
调查
确实存在利害关系
根据徐亮辩护人提供的证据,2014年3月25日,检察机关到江宁区水利局再次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中,江宁区水利局出示了金王府项目建设原来专门报送过的规划方案请示文件,请示中清楚地显示:金王府拟实施的景观绿化项目属于秦淮河河道管理范围,东山水文站部分设施区域也位于秦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区水利局有监督管理职责。徐亮案辩护方获得的区水利局情况说明,是通过私人关系找区水利局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该证明内容片面,未全面反映出金王府小区、东山水文站与区水利局之间的关系。为此,江宁区水利局通过正式的发文程序重新出具了说明。
徐亮辩解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水利局与该集团开发的金王府小区不存在利害关系等说辞,不攻自破。
翻供
收受他人25万元贿赂?
“帮他借了200万,这25万还利息”
检方指控
1999年至2005年上半年,徐亮利用其担任江宁县铜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宁区湖熟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个体经营者张某在承接工程和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5年初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25万元,后用于购买车辆。
徐亮当庭辩解:他从2004年底左右就开始借钱给张某,累计有100多万元,没有说要不要给利息。另外他还帮助张某从朱某那里借了200万元,张某用了1年多,没有给人家利息,人家看他面子也没有要,但这利息他要帮助还。徐亮买北京的房子也向朱某借了200万元,还了70万元,目前还欠130万元,后面朱某完全有可能跟他提张某借款利息的事情,所以他不得不还。25万元与他和朱某借钱之间的利息没有结算,这都是联系在一起的。
辩护人在法庭上虽无笔录证据,但口头称:打电话询问过张某,张某承认除了200万元这一笔外,还向徐亮借款100多万元。
调查
证人称200万已还,25万不是利息
办案人员再次找到了张某、朱某。张某表示,自己当初在检察机关询问时的陈述内容完全真实,从未改变。朱某表示,自己原先在检察机关的陈述没有改变,即:其公司借给张某公司的200万元已归还,不可能再要利息。
徐亮购买北京房产时所借的200万元是王某的,不存在徐亮在归还王某借款的同时,再替张某还利息给朱某的情况。办案人员继续再找王某核证,王某也坚持原先的陈述不变。
翻供
低价买房装修还不花钱?
“那是开发商主动提的,不应算受贿”
检方指控
2006年至2007年间,徐亮利用其担任南京市江宁区湖熟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业务发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7年7月以人民币67.4万元的低价,购得该房产公司开发的价值109.108万元的绿野枫景花园别墅一套,差额41.708万元,并接受该公司24万元的装修。
房子价格是开发商定的,免费装修也是开发商提出来的,与自己无关,这是徐亮翻供的内容之四。徐亮当庭辩解:当时买该别墅的时候楼盘还没开盘,周围无类似房子可参考,价格是开发商定的,装修也是开发商主动提出来的,所以不应算受贿。
调查
受贿证据确凿,辩护人都无话可说了
这些说辞连辩护方都感到无奈,所以,庭审中,辩护方对该项指控的事实部分未提出异议。低价买房,免费装修,涉嫌受贿,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