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提要:以说谎、狡辩为前提的“翻供”,是对审判的误导,是对正当权利的侮辱,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当初写下“情真意切”的忏悔书,法院开审时竟全盘翻供,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受贿案引发关注。检方和纪委随后的侦查和调查却证实,徐亮“翻供”所陈述的4大内容,均不成立。昨天,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详见今日快报封11版)。翻供是被告人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绝不包括制造闹剧。
所谓“翻供”,一般指相关被告人在前一诉讼环节已经全部或部分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在后一诉讼环节中又予以全部或部分否认的行为。无论是全盘还是部分否认,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可否认,一些翻供的被告人,确实有铁的事实为支撑,从而以“大逆转”的形式实现了正义。但还有一些被告人,既未受到刑讯逼供,也未受到诱导,所承认的犯罪事实也都成立,但为了逃脱重判,而不惜胡编乱造,自以为凭借这样的小聪明就可以混淆视听,达成“心愿”,殊不知,以说谎、狡辩为前提的“翻供”,是对审判的误导,是对正当权利的侮辱,是对舆论忍耐度的漠视,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围绕徐亮一案,尽管最初舆论一致谴责徐亮企图以“翻供”逃脱法律制裁,但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却有一个共识:徐亮在法庭的自我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随即,案件调查组进一步展开了侦查和调查工作。
检方和纪委的再调查是对被告人权利的维护,这本来是一个宝贵的机会,然而事实证明,“说谎”的徐亮配不上这样的机会。收受他人贿赂,却说是借款利息,这是徐亮翻供的内容之一。然而多名证人拒绝配合作假,徐亮翻供只能是自说自话、原形败露。而徐亮从自己“帮助”过的开发商手上低价购买房屋,竟辩称“房子价格是开发商定的,免费装修也是开发商提出来的,与自己无关”,无知而可笑,就连辩护方都感到无奈。
贪得无厌却敢理直气壮地翻供,远不止徐亮这一例。7月23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嫌受贿900万元一案开庭审理时,陈良纲也当庭全部翻供。然而,公诉机关认为,陈良纲亲笔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行贿人等证人证言和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了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可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陈良纲“翻供”失败。
对于一些贪官来说,无冤、无理却翻供,某种意义上是宣判前负隅顽抗的“战术”:反正最坏结果也就那样了,翻供,至少可以得到片刻喘息机会,借以寻找与己有利的机会。只可惜,这样的机会,法律不会给,正义不会给。
被查时悔恨不已,翻供时却“底气”十足,这样的“变脸”不是智慧,而是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