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反腐是一场总体战,而非仅以一条线、一领域分而治之
“小官巨腐”,被作为新的腐败现象提了出来。中央第二巡视组近日向北京市反馈情况,指出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北京市随即专项整治“农村干部违法违纪”。媒体称“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
为印证“小官巨腐”现象的严重性,《新京报》有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12起村官腐败案,金额达到 22亿元,平均一起1.83亿,称为“小官巨腐”,名正言顺。
官有大小,级有高低,这是官员管理的序列。一般来说,官大级高,掌控的资源就多;官小级低,掌控的资源就少。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比较符合资源分布的情况。不过,资源控制权与官级并不总是严格对应。有所谓清水衙门,有所谓肥水衙门;有所谓关键岗位,有所谓非关键岗位,可资描述资源掌控状况。十年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一名会计,贪污了2亿多元,他是什么级都没有的。
村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国家官员管理序列中,村官是无级别的。村一级是村民自治,因此不算官。但就其权能来说,又确凿的是官,对村务有很大的决断力。一般而言,乡村不是资本富集之地,但城市化使近城乡村的土地急速升值,市场化使土地进入级差市场,更使乡村拥有的资源迅速进入资本体系。一些地方的村官可以支配的财产膨胀起来,这些资产名义上属于全体村民,但实际上操之于村官之手。“小官巨腐”,就此形成。
人的欲望是很难填满的。“欲壑难填”,与其说是一个道德评判,不如说是一个客观描述。有多大的漏洞,就能有多大亏空,贪贿也好,享乐也好,基本规律是能有多少是多少,而没有天花板可言。大官巨腐、大官小腐,或者小官巨腐、小官小腐,虽然造成的后果并不相同,追究责任有差异,但基本上只是各依条件而为,而非收手或不收手之别。这样来认识,虽非绝对可靠,但大致是不错的。
村官巨腐,多在征地补偿、安置建房、农资补贴等领域发生,只是因为村官所能接触的只是这些。党政官员能接触到行政审批、官员任命,那就搞权力寻租、官帽买卖。各个领域,制度当然要建起来,但总体上的防腐体制要有顶层设计。防腐反腐是一场总体战,而非仅以一条线、一领域分而治之。
社会财富在增长,这使得“可腐资源”增加很快。村官、乡官、县官、厅官、省官以及更大的官,可惊讶的不是贪腐金额,而是贪腐行为的普遍发生。“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固然是一时之盛景,但更重要的是除了扳倒作为贪腐符号的“和珅”之外,怎样才能保证官员普遍清廉。村官腐败被重视,很好,但以为村官才是腐败的重灾区,需要狠治,未免迂腐。你能想象哪个地方腐败只局限于村官,而不是腐败风气漶漫到了村官身上吗?
正确的做法是,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腐败不分大小,只要它一露头,我们就迎头痛击。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