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安徽祁门警察陪酒“牺牲”而获高额赔偿的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明明是在饭桌上陪酒死亡的,为何要按“因公牺牲”标准来赔偿?这样合适吗?
【跟帖】
ID猫地湾: “陪酒死”能算“因公牺牲”,这个“公家”就是个“三教九流”俱乐部!
ID和谐使命: 因公牺牲=因公款吃喝牺牲?
ID傲骨英风: 应由酒桌上的所有喝洒人赔偿,并将参与喝酒的人全部开除公职!将主要责任人刑法处理。
ID ldrzy: 公款吃喝是六项禁令禁止的腐败行为,第一条就是严禁公款宴请、送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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