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第一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碰擦后不停车,小心担全责

  快报讯(通讯员 吴晓辉 记者 廖健伟) 8月6日晚上9点40分左右,玄武区珠江路华海3C广场附近,两辆小车在行驶中发生了碰擦。事故中,陆女士的车右后视镜被刮掉了一点漆。“虽然损失并不大,我也没打算让他赔钱,但是撞了我的车,他竟然都没停下看一眼,实在太气人了。”陆女士说。

  “当时,我由西向东行驶在珠江路上,到华海3C广场的时候,右边车道的一辆SUV突然靠了过来。”陆女士说。就这样,两辆车的后视镜碰在了一起。虽然事故很小,不过让陆女士气愤的是,事故发生后,SUV的车主竟然开着车“溜了”。

  陆女士赶紧开车追了上去。“在路口,我追上了他的车。可是,他不承认撞了我的车,还开口骂我。绿灯一亮,他的车子又蹿出去。”追了近1公里,陆女士见对方还是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只好放弃了追赶,拨打122报警。

  现代快报记者随即联系上了SUV车主梅先生,他讲述的却是另一个版本:“其实当时是我被撞了。”梅先生说,“当时,我的车子是正常行驶。她应该想从右侧‘挤’过去,结果就撞上了我的车。”

  而说起自己“逃跑”的行为,梅先生显得有些委屈。“当时也想过报警,可是我有急事,害怕因为报警耽误时间。再加上车子没啥问题,我不想找对方的麻烦,就开车离开了。”梅先生说,看到陆女士追上来,他确实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我会为这些话道歉。但事故的责任肯定不在我。”

  交警一大队的民警表示,这起事故他们还在调查当中。不过,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路上发生事故,即便是很小的碰擦,事故双方都需要下车,迅速拍照取证,“像梅先生这样,以为事情不大,就擅自离开现场。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梅先生将被认定为全责。”

  警方提醒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车友,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事故多小,一定要下车查看,迅速取证并报警备案。如果事故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应写明协议内容,双方各持一份,以备后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