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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刘汉刘维上诉案维持死刑判决
  8月7日庭审现场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于5月23日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7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人上诉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上诉人唐先兵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刘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上诉人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刘汉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进行依法改判;虽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死刑的适用,因刘汉、刘维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行极其严重,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同时,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对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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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成案发生后,刘汉曾写信举报?

  1999年2月,刘汉的竞争对手王永成扬言要炸汉龙集团。刘汉得知消息,指使手下将王永成杀死。一审法院认为,刘汉授意、指使他人杀害王永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对杀王永成‘事前不知、事中不知、事后也不知’。”刘汉辩称,自己曾写过举报信,举报杀害王永成案的犯罪嫌疑人孙华君、缪军。刘汉称,举报信是他要求律师陈某写的,而证人律师陈某当庭表示,在他的记忆中,刘汉从未让他写举报信举报孙华君和缪军。

  检察员在法庭上出示的书证还显示,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核查证实,没有发现以刘汉、汉龙集团的名义或匿名举报孙华君、缪军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材料。绵阳市公安局亦出具情况说明称,绵阳市信访办、110指挥中心均未收到过刘汉所提的举报材料。

  此外,检察员宣读了孙某某的证言,证实刘汉让他“找几个人把王永成做掉”。

  焦点

  刘维是否授意他人杀死陈富伟?

  上诉人刘维称,没有充分证据显示陈富伟等被杀案系他指使所为。“‘弄,别在广汉弄。’也就是这句话,给我判了死刑。”法庭上,刘维辩解称,当年在广汉音豪会所包房内,自己确实当众说过这句话,但他表示只是一时生气,并未指使杀人。辩护人认为,扬言报复和指使报复是两个概念,且“弄”并非“杀掉”的意思。检察员指出:“7份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共同指认刘维授意旷小坪和文香灼,杀害了陈富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属于其通行的、自己人能心领神会的语言,他们实际已经把‘弄’‘做’‘干掉’同‘杀’画上了等号。”

  焦点

  刘汉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上诉人刘汉认为,其向公安机关提供刘维藏匿地点,协助抓获刘维,具有重大立功的法定减轻情节,一审判处“死刑”量刑过重。检察员当庭指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首先,刘汉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刘维的藏匿信息,是对自己窝藏犯罪行为的交待,不能被视为立功,只能视为坦白;其次,刘汉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在归案后,拒不供述主要罪行,推卸责任,认罪态度极为恶劣,毫无悔改之意。

  刘维辩称,同样作为故意杀人案件的指使者,文香灼判处死缓、刘维判处死刑,量刑不均衡。检察员则认为,刘维作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要对5起故意杀人事实负责。刘维在陈富伟、周政等被害案中,是犯意的提起者,其作用大于文香灼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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