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因占道经营被城管处罚,事后他竟腰捆鞭炮冲到城管办公室进行恐吓。近日,溧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水果摊贩戴某因寻衅滋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11月19日,戴某起早批发了水果,然后骑着电动三轮车到溧阳一处路口摆摊。因为影响交通安全,戴某被城管劝离。可执法人员一走,他又回到“老地方”。结果再遇执法人员时,双方发生口角,执法人员见戴某拿出水果刀,便依法暂扣其三轮车,并开具罚单。
得知要罚500元,还得去银行缴款,戴某心里很不舒服。越想越气的他,觉得第一次摆摊就“赔了夫人又折兵”,于是到超市买来鞭炮和打火机。他将鞭炮绑在身上,然后回到城管大队,冲进一间办公室将门反锁,恐吓内勤潘某,要求其联系领导,将暂扣的电动三轮车拿回。持续十几分钟后,戴某被闻讯赶到的城管队员制服。徐兰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