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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刺伤民警 孙某获刑一年三个月

  徐州铜山区公安分局利国派出所副所长刘奇林,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当事人孙某情绪激动,持刀试图伤人。危急时刻,刘奇林挺身而出,用手臂挡住刺向受害人颈脖的匕首,今年3月31日现代快报曾作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孙某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3月27日晚7时许,徐州铜山区公安分局利国派出所接到报警,该镇利国村杨某等人因矛盾强行踹坏孙某家大门,将其大门、厨房的厨具等物品砸坏,双方发生斗殴。后据了解,孙某是杨家的女婿,现因婚姻纠纷正准备离婚,但因财产纠纷,双方不欢而散,当晚,杨家找上门来理论,才发生这样的事件。

  接警后,刚刚处理完另外一起警情的利国派出所副所长刘奇林,和三名民警携带出警装备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孙某情绪激动,双手分别挥舞着匕首。

  在刘奇林上前试图阻止孙某的过激行为时,孙某突然操起手中匕首朝一米开外的受害人杨某狠狠刺去,杨某吓得呆住了,千钧一发之际,刘奇林大步冲上前,用右前臂挡住杨某的脖子。匕首将他的手臂刺穿,穿过的刀尖还刺伤了杨某的脖子,所幸刺得不深,没有生命危险。

  刘奇林的手臂却因伤势过重,肌肉可能萎缩,手臂施力情况会受到影响,完全恢复原状已无希望。不过刘奇林说:“哪怕我这条胳膊废了,能用一条胳膊换一条命,这也是最好的结果。”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刘清香 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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