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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小伙热晕,跌入4米深池底致残
无资质的工程队和选任不当的发包方均担责

  在给一家化工公司清理污水池时,张亮不慎跌入4米深的池底,造成腰椎骨折,致九级伤残。近日,武进法院审理此案,雇主毛建明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为施工工程队无资质,发包方杨志强因选任不当也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黄文娣 刘国庆

  小伙热晕,结果摔入池底

  毛建明是一个工程队的负责人,带着数名工人专门承接污水池防腐、清污业务。

  2013年7月2日,毛建明得知横山桥镇一家化工公司内有污水池要清污,便联系上承包该化工公司车间的杨志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毛建明包工包料对化工公司厂区内的污水池进行清理并贴塑,工程价款为3万元。

  同年7月8日,毛建明带领工人张亮、孙兴进场施工。7月15日中午,张亮从4米深的污水池底部攀登至地面运送软塑薄膜的过程中,因天气炎热张亮出现昏厥,不慎从高处摔落池底,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等6万余元。

  发包方选任不当要担责

  今年2月,张亮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他也向武进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法院查明,毛建明未向工商部门办理任何营业资质,也没有环境工程施工资质。而杨志强与毛建明达成口头协议时,未要求毛建明提供环境工程施工资质。

  法院认为,张亮是被告毛建明聘请的雇员,毛建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毛建明无从事环境工程施工资质,却承包污水池清理及防污工程,对施工人员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亮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高温天气下施工时出现头昏却不注意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从高处摔伤,其本身有一定过失,承担次要责任。发包方杨志强选任不当,对原告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后,法院确认由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毛建明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杨志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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