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现代快报报道,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一半与电动自行车有关。我想结合自己的工作,谈谈自己的观点。
我在单位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据统计,2013年,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案件超过1万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件约占1/5,而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很大比例,这些事故的当事人不是被撞断了腰,就是被撞断了腿,还有的被撞成了植物人,最后不得不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
有一位当事人向我反映,有一天他骑电动自行车回家,上快车道反道行驶,后又闯红灯,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他负主要责任。这位当事人右腿被撞骨折,被打上钢钉固定,几个月都不能下床。
事后,他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得不到赔偿,而他本人光医药费就花去几万块,由于在农村要干重体力活,今后生活将受到很大影响,为此,他很后悔。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上快车道和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往往行人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南京读者 老烟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