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南京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推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党委“布置”了10项“主体责任”。昨天,由市纪委领导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督查组来到市教育局,对该单位党委有没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中“该做的事”展开督查。“此次督查是南京首次启动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南京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说。
通讯员 吴德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普遍自查后,6单位成首轮抽查对象
市纪委负责人说,市纪委在6月中旬就要求全市各单位党委对自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组织了此次专项督查,摸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底数”。
此次被抽查的6家单位分别是:玄武、鼓楼、栖霞、高淳区委,市教育局党工委,市司法局党组。市纪委成立了两个专项督查组,每个组均由市纪委领导带队,分别负责检查2个区、1个部门,共3个单位。
督查自7月29日起,至8月1日完成。原则上每家单位检查半天,根据需要可延长半天。根据安排,8月10日前,市纪委将汇总各组督查情况,并结合前期全市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市委。据悉,市纪委正在牵头草拟“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干部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要求被查单位按“责任清单”对号入座
据悉,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有4个,分别是: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执行情况,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件的查核情况,特别是八项规定以来,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党委有没有及时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是否支持保障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有没有亲自协调、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办?这些尖锐而实在的问题,都是督查组在“个别谈话”、“台账查证”时重点询问和检查的内容。
“各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对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党委主体责任按‘责任清单’逐一对号入座、对照检查,力戒空谈,力戒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或本单位业务工作全面介绍!”市纪委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