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王大妈到超市购物,在乘电梯时因脚底打滑不慎摔倒,致左踝关节十级伤残。事发后,因为赔偿问题,王大妈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5万元。近日,虎丘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超市承担40% 的责任,赔偿5万余元。
今年5月9日早晨,王大妈冒雨到家附近一家大型购物超市买菜,走到一楼电梯口时,由于地面瓷砖湿滑,一脚打滑跌坐在了电梯里动弹不得,随即王大妈就被超市送往了医院。“当时是下雨天,电梯口湿滑,所以我妈才会脚底打滑摔了下去,是超市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大妈女儿说,母亲摔倒当天她就找到了超市方查看现场和监控。王大妈女儿向超市方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妈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在雨天湿滑的情况下活动更应谨慎,其自身对受伤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但超市方未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故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何梦丹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