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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南京调高建筑企业
民工工资保障金

  快报讯(记者 孙兰兰)辛苦干活,老板却拖欠工资怎么办?从2006年开始,南京就实施了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前,必须缴纳一笔保障金。日前,南京出台《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从今年8月10日起,这笔用于支付民工血汗钱的保障金缴纳标准进一步提高,并且,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还得按标准的两倍缴存。

  在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时,《办法》也设置了相关程序使得企业能够申请使用保障金支付民工工资。企业在填报《南京市建筑企业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表》后,由市清欠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实,核准后企业可根据核准额度从保障金账户中支取。同时,如果施工企业拒不支付所欠民工工资、主要负责人失踪逃匿无法联系或停止经营活动,企业涉及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也可向市政府申请统筹使用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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