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等4人创设了一家购物返利网站,以高额返现为诱饵,短短3个月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2亿余元。昨天,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罚金25万元。马俐 何洁
创设返利网站,宣扬“消费=免费”
2011年,沈某、饶某、郑某、张某4人商量成立一家购物返利网站。他们构思的运营模式十分美好:在各省招募代理商,由代理商在各自辖区发展商家成为网站加盟商,吸引消费者成为网站会员。凡会员在加盟商处消费,加盟商向网站上缴一定比例消费金额作为网站为其做广告的推广费,网站则拿出部分推广费对会员返利,直到返满会员的消费金额。
2011年10月20日,他们的网络公司成立。12月1日,公司旗下的购物返利网站正式上线。他们印刷了大量宣传单、名片、会员卡,通过网站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打出“消费=存钱=免费”、“累计购物满200即可参与返利”、“只要会员不断增加,消费不断产生,公司营业额不断提升,最终所有返利都可以实现”的口号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和会员。
日利率0.14%,吸引4万多人投资
为维持公司持续运作,他们玩起了“返利权”的概念。会员在网站消费后,商家根据订单金额上缴消费金额的10%至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每消费200元即获得一个返利权,并由公司确定每个返利权对应的金额对会员进行返利,同时对代理商、加盟商按照会员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佣金。
2012年2月18日,公司将返利规则定为每天对每个返利权返现0.28元,相当于日利率0.14%,同时对代理商的返利为代理区域内消费金额的1.5%,加盟商为会员在其处消费金额的0.4%。
此举吸引了全国20余个省4万余人参与,网站每日营业额及用于返利的金额剧增,并随之出现大量会员与商家协商订立虚假订单后直接缴纳推广费参与返利的情况。
资金链断裂,返利骗局难以为继
2012年5月25日,公司出现了资金紧缺,网站宣布停止固定返利活动,改用浮动返利模式,将网站每日收到的推广费中的50%作为返利总金额平均分配给所有拥有返利权的会员。由于返利数额骤减,当月31日,便有会员向苏州警方报案。
据调查,在该公司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4.2亿余元。经审计,已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2.4亿余元,已支付商家佣金合计3000余万元。公司经营期间,沈某、饶某、郑某、张某4人以借款、虚开发票、虚列员工工资等形式将1000多万元非法吸收的资金私分,其中沈某分得600多万元,其余三人分别获得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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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