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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上调

  快报讯(通讯员 史伟莹 孙鲲 记者 张瑜)近日,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较2012年上涨10%,为此,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也要随之提高。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市民缴税负担有所减轻。

  依据这项政策以及2013年南京统计公报的数据,南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上限的计算基数,要进行上调,地税部门根据去年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66381元的数据计算后,计算基数由15101元调高至16595.25元。

  新的统计公报数据发布后,南京的企业在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单位和个人分别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均为66381/12×12%×3=1991.43元,凡单位或个人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991.43元的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怎么理解呢?举例说,在这次调整前月扣除限额是1812元,如果一名员工月工资是1.66万元,按照12%的标准缴纳公积金的话,他个人每月要缴纳公积金1991元。在这次调整之前,这位员工公积金较高,超出1812元的那部分,即179元就要纳税了。而这次扣税标准上调到1991元后,这名员工扣除公积金时就无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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