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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三类案件 检察长可列席审委会

  日前,通州区法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意见》,确保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意见共十一条,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任务、案件类型、发言规则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其中要求,区法院审委会在讨论拟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等三类案件以及讨论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时,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委会。

  意见还要求,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时,应当在审委会委员表决前发表意见,该意见审委会须记录在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所讨论的案件审结后,区法院应当将该案件裁判文书抄送区检察院。

  陈莹 吴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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