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苏州市环保局发布了《苏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苏州市环保局及各市、区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环保社会监督员的举报除外),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根据办法规定的分档情况获得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奖金。陈小芬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