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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劳动合同怎么签、该不该交培训费、试用期究竟要多久
初入职场,你要会勇敢说“不"

  为了帮助毕业生轻松应对求职应聘,姑苏法院近日整理了一些近年来发生的案例,提醒广大初入职场者防范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潜在风险”。耿莉 何洁

  只签“三方协议”?不行!

  小吴大学毕业后入职某物流公司,工作半年后在和同学聊天时无意发现,只有自己没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小吴的疑问,物流公司的解释是公司、小吴及小吴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该协议已经确定了小吴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在咨询相关人士后,小吴以物流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得到仲裁的支持。

  法官说法: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交“入职费用”? 不行!

  经过两轮面试后,小向收到某咨询公司发来的通知,通知中写明小向通过了岗位面试,为确保小向掌握该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该公司将对小向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小向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即1万元。然而,5个月的培训后,咨询公司并未与小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小向提供工作岗位。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小向,将咨询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咨询公司应向小向返还1万元培训费。

  法官说法: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同时,求职者亦应以此为警醒,对用人单位是否正规、所招聘职位是否存在等情况进行考量,以避免落入有心人设下的“招聘陷阱”。

  超长“试用期”?不行!

  小于毕业后入职某设计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设计工作十分看重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创造力,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小于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考虑到专业确实对口,小于便答应了,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一年后,小于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小于依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要求设计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最终,小于的主张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说法: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成本较为低廉等因素,不乏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或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因此,求职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工资多少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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