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收购办法此次修订取消了除借壳上市以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全部取消审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用于并购重组的,因涉及发行股票行为,无论是否达到重大标准,仍须报经核准。同时取消了要约收购的行政许可,改为信息披露的事中监管机制,要约收购人按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此外,上市公司重组不成功要充分说明原因,中介机构要进行核查、充分说明相关情况。
据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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