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发布了重新制定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并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制定后的公募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和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四个方面。
现代快报记者 王宁
修改重点体现四方面内容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说,《运作办法》作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制定的指导思想主要遵循了“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原则: 一是坚持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公开披露、独立运作、严格监管”的制度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真正落实简政放权与监管转型的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彻落实基金产品注册制,充分激发市场机构产品创新活力。
邓舸介绍,《运作办法》条文修改重点体现四方面内容: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二是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着力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
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运作办法》的主要亮点是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邓舸透露,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在后续监管中将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 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客户需求自主设计发行公募基金,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
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制约有效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系统,提高审查效率。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新机制。有效利用交易所一线监控以及独立第三方托管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基金违规行为,建立注册许可与日常监管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违规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