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由大地保险江苏分公司下辖南通中支承保的标的车,由韩某驾驶在南通市海安县华海大道时撞到电瓶车,造成两车受损、电瓶车驾驶员金某受伤。今年3月,南通中支接到开庭传票,得知伤者被评为三级伤残,诉求金额50万元。对于金某的伤残等级,南通中支调查探视发现伤情与事实不符。在多次暗访后,理赔人员发现原告可以直立行走的证据。
近日,大地保险南通中支将调查取证的录像刻盘递交法院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开庭时,原告自愿放弃原三级伤残,同意按七级伤残调解,该案件最终赔偿23万元,减少损失27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 刘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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