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苏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协会在虎丘公安分局狮山派出所举行救助仪式,向两名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和王某分别发放了救助金,该救助金全部用于赔偿相关受害人。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将成功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重获人身自由。这是《苏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次成功开展的刑事和解救助活动,也是全国首次开展的类似活动。
2013年12月31日,苏州市公安局联合社会力量,携手热心企业、群众,指导成立刑事和解救助协会。根据章程,该协会属于由企业、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在业务上由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日常运行中,协会主要承担协助公安机关推进刑事和解实施、开展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研究、研究减少社会矛盾及刑事和解当事人回归社会对策等工作。针对经济困难的加害方,救助协会可对受害人先行实施救助,再由加害方通过在企业打工、做社区义工等方式“以工代偿”,让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和解机会,从而避免刑事和解制度沦为“有钱人的游戏”。
在救助仪式中,刑事和解救助协会分别向朱某和王某两人发放了10000元和18000元的救助金。他们向各自的受害人赔偿结束后,双方将达成刑事和解,警方依法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通过与受救助人签订代为赔偿协议,受救助人将在约定的时限内通过指定方式,将救助金返还给协会;逾期不还,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刑事和解救助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表示,刑事和解救助意义十分重大,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有效减少矛盾对立面和社会冲突。 实习生 陈静悦
现代快报记者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