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7月9日公布了日本战犯鹈野晋太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重要罪行有:
1941年5月10日,在湖北省荆门县南桥铺西北方约30公里处,“侵入民宅,对1名中国人民强制要锅的时候,正有2小队长田中中尉走过来问‘干什么’,我告诉他说‘中国人民说锅早就被日本军掠夺去了’,田中说,‘他不听话把他杀了’”,“致使田中将该人击毙”。
1942年5月下旬,于湖北钟祥县郭刘湾,“将该村中国人民房屋10栋(30间)放火全部予以焚毁。”又“将该村居住的中国农民1名,以新四军战士的嫌疑者为借口,我命令部下分队长中田伍长将他砍杀”。
1943年4月上旬,在湖北省宜昌县天宝山,“有侵占该地的8中队所逮捕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3名,我用手枪打死2名,另1名指使7中队岩左见习士官用手枪打死”。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作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使该村约百名以上的中国人民遭受被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