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举报称,山东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当地地痞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秘密。(详见今日快报A13版)
依据媒体报道,东平警方公布调查报告,存在许多疑点谜团,有待调查澄清。
首先,警方报告所称的“黄某等4人不构成强奸罪”,是否确凿可靠。要知道,即使“焦某当时已经满14周岁”属实,她也仍是应予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幼女,因此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强迫行为”,并不能简单照搬成年妇女标准。依据公安部等4部门去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而据记者调查,上述性侵案的一个重要背景正是,“几名男子长期将车辆停在学校门口……通过送手机等方式骗取女生好感后发生性关系”。
更重要的是,作为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的性侵事件,受害女生远不止警方报告中提到的两位女生,当地警方何以未及时对其他遭性侵女生,展开全面调查?对于这一“公开秘密”的形成滋长,警方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诚然,作为刑事案件,性侵案的及时全面调查,确实可能面临一定的难度,也需要受害人的配合,上述性侵事件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受害女生家长没有报案的情况。但这些办案难度,显然绝不是当地警方不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受案立案,甚至变相纵容性侵事件演化为“公开秘密”的借口!
据当地居民称,“那几个地痞混混,专门败坏小妮儿,镇上很出名”,“七八年来就这样”。这种背景下,人们显然有理由强烈质疑:既然是“镇上很出名”的性侵案件,当地警方怎能没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对应措施,乃至任由“七八年来就这样”?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针对该性侵案,公安部已做出回应,强调“已部署核查”。那么接下来,该案的最终核查结果究竟是什么,“打招呼”是否属实,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湖北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