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观察员 伍里川
中央纪委7月5日通报: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被双开,“与他人通奸”赫然在目。
而7月2日,中纪委披露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和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被双开,也均提到两人“与他人通奸”。一个多月来,已有多名官员被双开的通报材料中披露其与他人通奸。
上个月初,中纪委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表述戴春宁违纪违法问题时,中纪委措辞颇为严厉:“贪巨款”“受巨贿”“与他人通奸”。对此,媒体报道时,多以“罕见使用通奸一词”为着眼点。
从“罕见使用通奸一词”,到较为密集通报“官员通奸”,这是一个明显的变化。
知名评论人石述思在百度百家以《“通奸”官员无颜见西门庆 》为题置评:必须承认的是,相较西门庆所处的年代,当代社会无论从物质文明、社会伦理、法治进程都有了重大进步。尤其是党纪国法之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也远非封建社会君权至上、王法当道所能比拟。然而,却批量产生“通奸”境界远远不如西门庆的贪官,是值得深思的。
作者认为,直面贪腐官员“通奸”行为,表明了组织锐意反腐、正视问题、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
官员“通奸”虽各有原因,但荒淫失德,却是共同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认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通奸”不是犯罪,但与贪腐、与犯罪却息息相关。多少贪官,一掷千金为情妇,这钱哪里来?还不是堕落为贪官,大捞特捞。
欲海无涯、贪得无厌,这是所有既贪腐又“通奸”的官员本色。评论人甘道夫在“四川在线-天府评论”撰文,直指“十贪九色”: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只在权力,不在淫者!一个政府官员,如果不能严格自律、珍惜权力,甚至以权猎色,以贪护色,必将栽倒在情妇、二奶手上,轻者罢官摘帽,重者锒铛入狱,甚至走上断头台。
无疑,中纪委通报对“通奸”官员毫不留情地揭露,表明维护党纪、重塑官德的决心。这是一个对官员失德零容忍的信号。可以预见,今后,还会有官员被通报“通奸”。
与披露贪腐事实相比,披露“通奸”事实,对一个官员来说,更是“打脸”之举。官员要维护脸面,只能“慎独”、“慎行”。官员若抵挡不住美色的侵袭,或“饱暖思淫欲”,主动寻求“温柔乡”,那只能在“通奸榜”上亮相。
当然,通报“通奸官员”,作用还不止于此。“表面上看,与官员通奸,能够共享官员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一旦官员落马,与其通奸之人也会身败名裂,得不偿失。这是在劝告某些人,还是好自为之。”网友“闲散一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