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核心报道/侵华铁证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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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苏仪征发现“小炮艇”
中日专家鉴定为日军侵华证物
将运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有望对外展出
  昨天,日本专家(左上)现场查验,证实这艘船是当年日军留下的小炮艇 现代快报记者 顾炜 摄

  日军侵华又添新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昨天在江苏仪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中日专家多方考证,此前发现的疑似日军炮艇确认为日本侵华期间军用炮艇。该馆馆长朱成山介绍,作为日军侵华的重要证物,该炮艇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将运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并考虑在适当时候展出。现代快报记者 毛丽萍

  专家验证: 这艘小炮艇确实是日本战败前所造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江苏仪征苏港造船厂,一眼就看到了那艘锈迹斑斑的船。

  这艘船的船体已经相当破旧,甲板以下是铆钉拼接而成。在船上,日本造船专家高崎正之仔细地查看着每一个物件,“船头方向舵和船尾转向舵、螺旋桨、烟囱、缆柱、拖船挂钩……这些都能肯定是日本设计的。”他说,有的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改造过了,比如引擎。

  在进行认真、翔实地比对后,高崎正之表示,用铆钉制造船体,可以确定是日本在上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的设计制造技术,中国那时没有这种技术;其次,船头方向舵和船尾转向舵的设计,也是日本当时造船所惯用的,“日本战后惯用的一种防倾覆的稳定部件,没有出现在这艘船上,据此推断该船只是日本战败前所造。”

  高崎正之还提到一个细节,就是船上有一个拖船挂钩,上面设计有个小螺帽,这在中国造船设计中也是没有的,“这个螺帽不是装饰用的,缆绳可以穿过固定用。”

  “虽然此后该船只经过了中国民用改装,但是我曾经见过这种小炮艇的设计图,可以推断是日本战败前所造的河用小炮艇。”高崎正之说。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介绍,文物考证是非常严肃的过程,他多次带领有关人员现场考证,并与日本造船工程师广政清纯进行过交流和探讨,昨天又特地邀请了日本造船专家高崎正之到现场考证,最终才确定了这艘船的来历。

  幕后揭秘:建国后曾用作教练船,培养了大量人才

  朱成山透露,其实这艘船在2008年4月12日就发现了,只是当时无法确定是不是日军留下的。

  他说,2008年他第一次到船厂时,这艘船还在水里,保存得非常完好,一点都不漏水。

  这艘船是怎么来到仪征的?苏港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濮锦道说,他对此做过了解,1949年,这艘船被移交给江苏省交通局(即现在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然后被安排到学校作为教练船使用,“当时的产权属于南京江海航运公司,作为教练船号,命名为‘教练一号’,为国家培养出了大量船长级的船员。”

  1972年左右,仪征建造了江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这艘船从南京三汊河迁移到仪征厂区内作为港口作业船来使用,“我们厂里的老工人都知道这船是抗战期间从日军手上缴获的,但一直无法验证。”

  2008年4月,濮锦道的造船厂邀请了很多日本造船专家,“没想到,他们看到这艘船后很惊讶,说无论是工艺还是建造水平,都能判定是日本二战期间用的河用小炮艇。”

  于是,他就联系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希望对此船进行正式鉴定。

  未来计划:将运往江东门纪念馆,有望公开展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艘小炮艇长17.4米、宽4.2米、高3.9米,重约30吨,体型很“迷你”。

  朱成山说,这是当时日军为了侵占江南特意改造的。他说,日军侵略是从东北平原到华北平原、山东平原,南北作战,“中国后来提出改南北作战为东西作战,进一步把日军引往山区,最终在湖北山区把他们阻截住。因此,首都从南京迁到重庆。”对于这个战略调整,日军紧急研究对策,把重型坦克改成轻型装甲车,又称“豆丸车”,把军舰改成豆丸船,意思是很小的船。

  朱成山说,根据史料记载,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在长江流域、洞庭湖等运河、湖泊、河渠地带,部署了大量的25吨级河用小炮艇,曾在1937年12月冲破江阴要塞的沉船阻敌封锁线,到达南京下关江面参加南京大屠杀,后又在长江、太湖、洪泽湖等江河水网地带,对新四军和抗日军民进行侵略和加害。

  对于这艘“河用小炮艇”,濮锦道称将无偿捐赠给纪念馆。

  朱成山说,将继续深入研究该炮艇,并考虑在适当时候拿出来展览。

  从前天开始,中央档案馆连续45天公布日本战犯笔供。昨天公布的是日本战犯藤田茂侵华罪行自供。

  战犯藤田茂:用霍乱菌实施细菌战

  藤田茂

  据藤田茂1954年8月笔供,他1889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38年8月到中国山西参加侵华战争,任陆军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3月任第43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在朝鲜咸兴被俘。

  重要罪行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住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将他们杀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运城东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4月10日, “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1944年5月2日,在河南许昌西南10公里的黄旗卫村,“刺杀俘虏4名”。

  1945年5月9日,在山东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同月“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

  1945年6月,“在济南的虐杀俘虏”,“把使用于阵地构筑的济南俘虏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虏,在6月15日以后使用于教育刺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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