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网购或寄送数千元的物品,却在快递途中被丢失,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几十元,你会怎么办呢?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经调解,快递公司赔付收件人吴先生1000元。
吴先生在昆山某电子市场经营电子产品销售。今年3月中旬,有客户从其网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200元的电子仪器配件,吴先生按时给客户发了货,但是过了近一个月,客户仍未收到。经查询,吴先生发现是快递公司人员将发货单填错了。时隔这么久,货物去向已难查清。
快递公司对自身错误并不否认,但是在吴先生索赔时,却只愿按运费的三倍赔偿60元。吴先生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
快递公司承认,吴先生的货物在途中丢失,公司负有一定责任,但吴先生并未给包裹保价,因此按照《邮政法》快递公司仅按照快递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明了,仅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快递企业不属于《邮政法》调整范围。快递企业承运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快递公司赔付吴先生1000元。何跃武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