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一位八旬老翁,在断头路上摔跤受伤了,住院20多天,花了4万多元。他向道路管养单位——六合区市政公用管理所提出赔偿。不过对方表示,这路不是自己修建的,只是代为管养,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老人把市政管理所告上法庭。近日法庭判决,六合区市政公用管理所赔偿老人60%的损失。
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老人摔倒受伤,找市政管理所索赔
卢大爷(化姓)今年80岁,家住六合。去年6月的一天上午,他出门交水费,然后散步回家。因为平常走的那条路在修,他就走上另一条路。卢大爷在人行道上走着走着,突然跌倒了。原来,这是条断头路,他走到尽头没留神就掉到断头路下方的地上了。
卢大爷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左股骨颈骨折。老人做了手术,在医院住了22天,期间花了几万元医疗费。
卢大爷跌倒的那条人行道,由六合区市政公用管理所(以下简称“市政管理所”)管养。他拨打了12345投诉。不久,市政管理所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去医院看望了他。可是,当老人提出赔偿时,对方却不认同。市政管理所表示,自己只是管养这条路,当初接过来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在养护过程中,他们没有错。而且,他们认为,此前这条路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也没有接到市民投诉,老人之所以跌倒,主要是因为他视力不好。据了解,卢大爷患有青光眼。
市政管理所告诉卢大爷,如果真要赔偿,他们最多只能出5000元。对此,老人表示不能接受,并将市政管理所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市政管理所被判承担60%责任
近日在法庭上,双方就市政管理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表达了观点。
六合法院审理认为,卢大爷跌倒的地方是人行道,该人行道是断头路,却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识,造成卢大爷跌倒受伤。市政管理所作为养护单位,应确保路面安全、畅通,这样的断头路容易发生危险,由于他们疏于维护、管理,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卢大爷视力不好,走路时又没有仔细观察,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六合法院判定,市政管理所承担60%的责任。
新闻延伸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在处理这起官司时,六合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六合区不止这一条断头人行道,它们都分布在落差较大的路面交叉口,而且没有警示标识。法院认为,六合区部分老城区的人行道破损严重,断头人行道给行人,尤其是老年人、盲人带来不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已经发生行人跌伤事故。因此,市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人行道的管理和维护,以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
六合法院向南京市六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让他们尽快将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行道,尤其是断头人行道及时修复和改造,保持人行道畅通;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与道路交叉口的巡查,对存在较大落差的交叉路面进行缓冲过渡处理,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加强对辖区内人行道的规范化管理、养护,保证人行道一直处在良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