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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今起可互转

  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具体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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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在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先实行一个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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