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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女子家中被枪杀,案发四年后“凶手”却被无罪释放
民国初年的一起“辛普森案”
  江苏省档案馆收藏的“张老三通奸杀人案”卷宗
  辛普森案当事人辛普森 资料图片
  张镭博士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

  上世纪90年代,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因涉嫌谋杀妻子及其好友而被捕,戏剧性的是,因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失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这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案”。

  而在民国初年,江苏靖江县内也发生了一起极其类似的杀人案件,原本被判杀人和通奸罪的罪犯,几年后也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本版撰文

  江苏省档案馆 李军 蔡红 马本福 盖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章润

  现代快报记者 戎丹妍

  案情

  苦主上诉称家中被劫,女儿被枪杀

  调查却发现苦主家没有被抢痕迹

  1918年8月17日夜里,靖江县一户刘姓人家发生了一起惨案,户主名叫刘来福,他的女儿郑刘氏在当天夜里被人用枪射死,他的妻子刘郑氏也受了轻伤。

  刘来福随即报案,并向靖江县公署写了状纸,在诉状里,他说家中在8月17日夜里遭到一伙盗匪持枪入室抢劫,并打死了自己的女儿,伤及自己的妻子。

  根据刘来福的诉状,靖江县公署很快派人前往调查。但到了刘来福家,发现他家家门并没有冲撞损毁痕迹,屋内陈设器具也没有翻乱的情形。只有他女儿郑刘氏的尸体伏卧于草房中央,头北脚南,身上衣服完全,只是右腿有一处枪伤,并从右腿一直穿过左胯,是致命伤。另外检查官在刘来福的妻子左手腕上也看到一处枪伤,经鉴定是被子弹擦伤的。

  从勘察情况来看,刘来福家并不像是被盗匪抢劫,这和刘来福所呈报的情况有出入,为查明真相,县里后来又派了一拨人来调查具体情况。而这一次,调查的结果却更是扑朔迷离,出现了好几种说法。

  枪杀案起因有好几种说法

  凶手都直指一人:张老三

  一种说法是,当地一位叫郑友福的男人发现妻子郑刘氏和一名叫张老三的男人有奸情,于是带领土匪葛天和等人去找张老三报仇。正巧当晚他们寻找时,天降大雨,于是他们在刘来福家躲雨,被张老三得知后,张老三也带领自己的同党三四人,带着枪械追到了刘来福家。激战中开枪打死了土匪葛天和,并误伤刘来福之女郑刘氏(此郑刘氏是否就是郑友福妻子,卷宗里未说明)致其死亡,因此并无盗劫财物的情况发生。另外一种说法是郑友福撞见妻子郑刘氏与张老三通奸,于是和张老三厮打,打不过后他逃到刘来福家,被张老三持枪追杀至此,刘来福女儿郑刘氏不幸中枪身亡。

  还有一种说法是,张老三和葛天和都与刘来福的女儿郑刘氏(从卷宗看,郑刘氏嫁给了一个叫郑九思的男人)有奸情,两人因奸生恨,于是在8月17日夜里,张老三持枪来到郑刘氏的娘家刘来福家,在这里持枪杀死了葛天和,并误伤到郑刘氏,致其死亡。

  不管怎么说,这起杀人案中的凶手都是一个人,那就是张老三。

  于是警察很快就抓捕了张老三,张老三被捕后也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于是,靖江县公署就以张老三杀人罪、通奸罪、过失致轻微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对其执行“一等有期徒刑13年,罚金220元,并剥夺全部公权20年”的判罚。

  女死者究竟是谁的情妇,还是只是一个过客

  原审疑点重重,无法说清楚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江苏省高等审判厅却觉得原审疑点重重,于是将此案发回重审,但是在1921年7月30日的靖江县公署重审判决书上,依然维持原判。对于重审判决,检察机关觉得有问题,就向江苏省高等审判厅提出控诉。

  再来仔细看看这份1921年7月30日的靖江县公署重审判决书,写得也真是“前言不搭后语”。

  开头说,张老三是因葛天和也与郑刘氏有奸情,因奸生恨,于是开枪将葛天和枪杀了,并误伤郑刘氏致其死亡。但到了后面又说是张老三与郑友福的妻子郑刘氏有奸情,引发枪战致她死亡。而到最后又说:本案张老三开枪击毙郑友福之党羽葛天和,张老三已经供认,并致郑思九(注:疑记录有误,应是郑九思)之妻郑刘氏误中弹身亡。

  一个判决书上,出现好几种案情,被杀害的郑刘氏究竟是谁的情妇?还是只是一个无辜的过客?从这份判决书上根本判断不出。靖江县公署的两次判决均缺乏合理性,逻辑也混乱不堪。于是,江苏省高等审判厅对此案又作了再次审理。

  法警调查案件都是道听途说,关键证人无法出庭

  案发4年后,原判的凶手被改判无罪

  为谨慎处理,江苏省高等审判厅这次传唤了很多证人,比如法警徐庆,是他调查到此案是因张老三与郑友福之妻郑刘氏有奸情而引发的,但据徐庆供称,这一说法是另外两位法警调查来的,另外两位法警到厅后又说这个说法其实是他们听当地一位叫柴仁和的地保说的。

  但地保到厅后却称郑刘氏与张老三没有奸情,为什么张老三要打死郑刘氏他也不知道,他也是听别人说张老三与葛天和对打引发此案的。问他是听谁说的,地保说是听葛天和的家人葛承隆说的,但葛承隆现在已经死了,他家里也没有什么其他人了。

  因为这些证人一个个说法不统一,前后矛盾,因此他们的证词都无法采信。

  而且最神奇的是,案中经常说到的另一个死者葛天和,从始至终就没有看到过这个人的尸体,一说他死后尸体被其党羽拖走了,另一种说法是被家人带回去埋了。总之案件迷雾重重。

  而本案最关键的证人,即死者郑刘氏的父亲刘来福、母亲刘郑氏及郑友福和郑九思,都没有能传唤到厅,据靖江当地汇报,这几个人都“往南打工”去了,找不到人。

  鉴于这本身是一场糊涂官司,而且又找不到确凿证据证明张老三有犯罪行为,因此1922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等审判厅的终审判决中,赫然宣判“原判撤销,张老三无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震惊司法界的辛普森案

  1994年6月12日深夜,辛普森前妻妮克·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郎·高曼被人发现死在家门口,而且是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案发后凌晨,四名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了血迹。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经过几天调查,警察发现最大嫌疑人就是辛普森,于是将其逮捕审讯。

  但在审讯过程中,检方提供的各种有力证据都被辛普森请的强大律师团找出各种破绽。比如,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溜达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而发现各种证据的侦探福尔曼,也被找出是个种族主义者的证据,曾经侮辱黑人,因此他提供的证据无法采信。

  由于检方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

  辛普森案在美国影响巨大。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司法界的耻辱,但有人认为这正是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的一种体现。

  点评

  这是民国初期的一个案子,直到案件审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好像谁都不清楚。案件发生以后,碰巧遇到了靖江县公署的糊涂官,于是就有了县公署的两份糊涂判决。后来检察官控诉到省高等审判厅,案件才有了“合理”的判决。但即便最后判决合法、合理,案件本身的重重迷雾依然没有拨开。

  本案中,两死一伤,显而易见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奇怪的是,仅仅发现了郑刘氏的尸体,葛天和的尸体却始终没能找到。

  更加扑朔迷离的是,报案人、犯罪嫌疑人、法警、地保等人对案情的描述相互矛盾。郑刘氏究竟是郑友福的妻子,还是郑九思的妻子?葛天和是死于枪战还是枪战后死亡的?死者郑刘氏与张老三、葛天和究竟是什么关系?郑刘氏是不是张老三枪杀的?……靖江县公署显然被乱麻一般的案情搞晕了,深陷案情迷雾不能自拔,连郑刘氏是谁的妻子都没弄明白就判决张老三犯杀人罪、通奸罪、过失致轻微伤害罪等。

  在这种情况下,江苏省高等审判厅干脆快刀斩乱麻,技术性地回避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仅仅以证据混乱、证明力不足作为理由,直接宣判张老三无罪。

  这起案件一审、再审和终审,案情复杂,过程曲折。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民国初期,由于建立现代司法体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地方上的县衙还是继续兼理司法。但县衙的官员大多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现代法律教育背景比较缺乏。所以,他们的司法裁判理念和技术比较陈旧,刑事案件往往还是以实质裁判为中心,证据意识不够强,缺乏对程序的足够重视。第二,民国初期,大理院和地方高等审判厅这个层级的法官,往往不是海归就是有西方法律教育的背景,现代法律意识较强。本案中,法官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无罪推定理念。在客观证据和证人证言无法形成合理证据链,无法足以证明张老三就是凶手的情况下,即便他自己承认有罪,都不能定罪。第三,高等审判厅的法官在本案审理中多次传唤证人,充分收集证据和证言。通过多次庭审,固然是为了弄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同时也展现了法官的程序正义理念。第四,高等审判厅面对如此迷雾重重的案件,能够展现出高超的裁判技巧,作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裁判,显示了民国初期高等审判厅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认知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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