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3日,梁峰(化名)驾车经由高速公路返回无锡。正常行驶一段时间后,梁峰突然听到车底发出摩擦声,紧接着车轮转动受阻,似有不明异物卷进车底,他赶紧停车报警。经交警及救援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是一根金属丝卷入了车辆传动轴,导致事故发生。
本该保证平坦通畅的高速公路上竟然出现了金属丝,导致自己的车严重受损,修车期间只能另行租车使用,梁峰认为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路面杂物,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梁峰3.6万元。通讯员 马俐
现代快报记者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