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仲维建 记者 陈莹 严君臣)2013年,海安县检察院先后收到来自当地百姓的两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分别为该县原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及副站长,后经当地职能部门调查,举报内容属实。2014年6月27日,该院向举报人季某和管某分别发放举报奖励各5000元。
去年8月15日,海安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季某的举报信,反映海安县原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王天雨,违反渔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规定,从中捞取好处费。经过该院反渎局调查,王天雨在负责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期间,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100万元。王天雨先后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款物64000元。后海安县法院以被告人王天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1月,海安县检察院收到管某对该县原水产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兼站长李大友滥用职权的举报。后经县反渎局立案侦查,于今年1月29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以李大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