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过着平静的生活,徐啸没想到,突然有一天,自己居然“红了”。原来,前女友在网上发了题为《镇党委书记与情人分手协议》的帖子,指名道姓讲述了他们的交往过程,并称他和自己“强制发生了关系”。如此标题太吸引眼球,一时间这则帖子被大量转发,给徐啸的生活带来了困扰。他认为自己声誉 “受到极其恶劣的影响”,名誉权被侵犯。为了讨回公道,他将前女友告上了法院。
通讯员 栖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前女友让他成“网络红人”
徐啸原来是泰州某镇党委书记,后到南京做生意。2011年3月,他通过一个征婚网站,认识了小他20岁的张兰。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但几个月后,这段感情就走到了尽头。徐啸说,经过短期相处后,双方觉得性格不合,于2011年7月21日协议分手。分手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分手,恋爱期间的一切行为双方均系自愿,未违背对方意愿,徐啸支付张兰2万元,作为补偿。
没想到,2013年3月15日晚,张兰在多家网站上发帖,标题为《网曝原泰州市某镇党委书记XX与情人分手协议书》,将徐啸的真实姓名、原任职务等内容在帖子中发布,并称他是个骗子,玩钱玩女人等,并将双方交往的细节、隐私和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在网上公布。网帖被多家网站转发,徐啸也在几乎一夜间,成了“网络红人”。他多次与张兰沟通要她把帖子删掉,都被拒绝。
他状告前女友获赔千元
双方沟通无果,徐啸只好把张兰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兰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侵犯他名誉权,向他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日前,南京栖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兰在网上发布有损徐啸形象的不实信息,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张兰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侵犯徐啸名誉权的行为,并向他赔礼道歉;此外赔偿徐啸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