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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辣妈“埋线”减肥
减到一半悲剧了
身材没恢复,身上多处溃烂
住院几次还没治好,怒告美容店讨要医疗费
  “埋线”作为一种新型减肥方式,受到了不少爱美女士的欢迎 资料图片

  为了恢复身材,家住南京鼓楼区的呙女士听了美容店的推荐,决定做“埋线”。可结果出乎她的预料,不但没有达到瘦身的效果,还导致身体多处出现肿块,甚至溃烂流脓,不得不住院治疗。几次找减肥中心交涉无果,她只好打官司维权。

  通讯员 秦研 实习生 王月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这次回家后,呙女士很快就发现身体有硬块的部位肿胀疼痛。她打电话给李某,对方说要给她进行放血治疗。呙女士不敢再相信对方,要求李某带她去医院治疗,可接下来几次打电话,对方都说自己不在南京。

  2013年4月,呙女士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可肿块不断恶化,甚至有4处开始溃烂流脓。5月,李某总算出现,在呙女士的要求下,写下承诺书,答应埋线减肥的7000元退给她,并承担她的治疗费用。

  6月,呙女士住院治疗,20多天后出了院。治疗期间,她曾到卫生部门投诉过,也多次找到李某讨要说法,甚至闹到了派出所,但对方都避而不见,只是李某丈夫先后支付了呙女士约8000元的医疗费。

  2013年8月,呙女士再次入院。每次出院后,她都要到医院换药,进行抗感染治疗。直到现在,她的身体还是没有痊愈。

  呙女士找到南京凯丽减肥中心要求赔偿。可她从减肥中心总店得知,这家减肥机构根本就没有“埋线”这个项目,更不要说资质了。

  呙女士做美容的这家分店,与总店的签约人姓马,经营没多久,就将店转给了李某,不过,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多次维权无果,呙女士将减肥中心总店、分店以及李某告上了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4万余元。

  法庭上,呙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某并没有相关资质,且做出了赔偿的承诺,理应为呙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南京凯丽减肥中心作为总店,应承担共同赔偿的责任。

  对此,南京凯丽减肥中心认为,所有的事情都是分店做的,应该由李某一个人担责。而李某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能证明李某是分店负责人,李某只是马某的朋友,她写承诺书也是为了帮朋友,因此压根就不应该被告。

  庭审结束,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埋线减肥

  引发噩梦

  怒告美容店

  索要医疗费

  身上多处溃烂

  现在还没治好

  呙女士31岁时生下孩子后,体重增加了30多斤。孩子长到3岁半,她的体重还没恢复。2012年5月,她到南京凯丽减肥中心秦虹分店做美容,听店里负责人李某推荐,有一种“埋线”的方法,可以让她迅速恢复苗条身材。

  不过,听说要扎针,呙女士害怕了。为了让她放心,李某拿针扎在自己身上,说他们是有合法资质的,保证没问题。因为在这家店做了多年美容,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加上减肥心切,呙女士掏出4000块买下一个疗程。

  第一次“埋线”后一个月左右,呙女士就瘦了十多斤。每次埋线,她会被扎针20多次,最多一次在身体32个地方埋了线。虽然很疼,但想到要瘦身,她也就忍了。不过,这之后,效果就不那么明显了。

  第二个疗程,她是按次交钱。做完第7次后没多久,呙女士就发现“埋线”的位置,好像有硬疙瘩。“可能是蛋白没有吸收,慢慢就好了。”听到李某这么说,她也就放了心。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才是她噩梦的开始。

  专家说法

  一般胖人“埋线”,一次不能超15根

  南京市中医院针灸科中医师周雪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埋线”作为一种新型减肥方式,受到了不少爱美女士的欢迎。中医院也有这个减肥项目,一次仅需250元,一个疗程4次。所谓埋线,是将一种可吸收的羊肠线通过针头送入人的穴位处,因身体进入异物后,人自身的防御抵抗系统会立即发现,从而释放大量的白细胞吞噬异物,从而增加人体代谢达到瘦身的效果。

  “来医院做埋线减肥的市民,以超重人士居多,一般体重都在140至160斤左右,对于这样体重的人一次埋线不能超过15根。”周雪说,由于埋线是将线通过针头埋入穴位,国家有明确的标准,必须消毒,且只有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才允许实施,一般美容机构是绝对不可以的。

  此外,一次埋入的线不能太多,如果超出人体可接受范围,防御系统不能吞噬,就会出现抵抗力下降,埋线部位红肿溃烂的情况。还有少数人对埋线过敏,一旦难以吸收,就必须通过手术取出,否则可能会出现呙女士那样的情况。

  市民如果选择埋线减肥,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除了埋线外,像针灸、注射溶脂等减肥方式,都必须是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才能从事,对消毒都有严格的要求。

  链接

  会所做针灸

  属非法行医

  今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明确表态:养生会所实施针灸等服务属于“非法行医”。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行动中,一些地方就有关中医监督的范围、内容界定等难点问题提出请示,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做了批复——上述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批复明确指出一旦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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