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0版:核心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能唱会动的生日蜡烛竟成“炸弹”
盐城一男童左眼被炸瞎;法官当庭点蜡烛演示,认定有安全隐患,判蛋糕房担责50%
  这种蜡烛点燃后会自动开花并发出音乐声 现代快报记者 马晶晶 摄
  拆开底座,里面有一颗纽扣电池 通讯员供图

  孩子过生日吃蛋糕、点蜡烛是件非常温馨的事,然而,盐城阜宁县居民孙进(化名)却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为自己孩子生日蛋糕上的塑料莲花电控生日蜡烛发生爆炸,炸伤了邻居家7岁男童的左眼,导致失明。受伤孩子家属向孙进以及蛋糕房老板提出24万余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南京、盐城市场上的这类莲花式的电控蛋糕蜡烛非常普遍。专家表示,此类蜡烛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孩子过生日或有孩子的家庭一定要慎用。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顾元森 通讯员 唐修军 徐寿海

  危险的蜡烛

  2013年3月底的一天,家住阜宁县城的孙进家儿子过5岁生日,为了给儿子庆祝生日,孙进特意让妻子去附近李成(化名)家的蛋糕房订做了生日蛋糕,店主不仅送货上门,还免费配了一个可以唱歌的莲花电控式生日蜡烛。下午6点左右,全家人在一起吃饭,由于吃蛋糕前忘记点生日蜡烛,孙进家12岁的女儿吃完蛋糕后,便将另外包装的生日蜡烛拿到门前玩耍。

  就在这时,邻居吴浩(化名)家7岁的儿子小明正好过来看热闹。只见孙进的女儿将生日蜡烛放在报纸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正当蜡烛打开唱“生日歌”时,“砰”的一声响,小明捂住眼睛倒在地上,原来是生日蜡烛内置的小电池发生爆炸,飞入了小明的左眼。

  大人们闻讯赶来,将小明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可因为伤情太重,当晚孩子又被送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治疗。

  经鉴定,小明左眼盲目4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左眼失明了,现在装的是假眼,影响孩子的一生啊。”面对孩子的突然失明,吴浩全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痛苦不堪。

  事情发生后,吴浩家已花去10多万的治疗费用,后期康复可能还会产生费用。“生日蜡烛是买的蛋糕房的,蛋糕房老板应该承担责任,孩子是在孙进家被炸伤的,他们家也有责任。”在协商未果后,吴浩于2013年12月向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两方赔偿247990元。

  小孩玩生日蜡烛,炸伤小伙伴眼睛

  法官当庭点燃蜡烛,认定有安全隐患

  2014年2月18日、5月15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电控生日蜡烛燃烧是否真的会有危险,会发生爆炸?为增加说服力,在庭审现场,法官点燃一个音乐蜡烛,音乐蜡烛自然展开、音乐启动,3分钟左右,蜡烛与塑料件一并燃烧,越烧越旺,只得将其扑灭。

  “法庭演示主要是让大家知道,到底会不会发生燃烧、爆炸等,卖家如不提醒,许多消费者不会阅读使用方法,这种蜡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法官表示,正常点燃,并及时灭了,不会发生爆炸,但是引燃了报纸,就足以导致里面的纽扣电池爆炸。

  “这是一起不当使用具有危险性生活消费产品过程中所致的人身损害纠纷。”法院认为,李成作为蛋糕房业主,在销售蛋糕过程中,将附属物品“莲花电控生日蜡烛”随蛋糕交给消费者使用时,未能将该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事项向购买者孙进说明和进行明确的警示,也未提醒孙进仔细阅读该产品的注意事项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应承担产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

  而孙进在购得“莲花电控生日蜡烛”后,未能及时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妥善保管该商品,致使其未成年女儿在取得该商品后自行燃放爆炸,致共同玩耍的邻居小孩受伤,应该承担对危险性物品保管不善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力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受害的7岁男孩是学龄前儿童,其自身无安全意识,其法定代理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法院表示,孩子的父母使孩子在无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置身于自身不知且无能力防范的危险状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

  根据几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由蛋糕房老板李成承担合理损失5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12万余元。孙进应承担合理损失3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7万多元。

  记者调查

  会唱歌的蜡烛市场上很多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盐城市毓龙路上的几家蛋糕房走访发现,市民在购买蛋糕后,蛋糕房都免费配送生日蜡烛。“我们这里有三种,可以自己选一个。”一家蛋糕房连锁店门店负责人称,蜡烛有三种,一种是老式的一根根细蜡烛,另一种是带数字的,稍微简单些,最后一种是现在最流行的,莲花电控生日蜡烛,“可以唱‘生日歌’,能带动气氛,很喜庆,所以很受欢迎。”

  “一定要注意上面的使用方法,不要让小孩子碰。”该负责人也提醒购买的市民。记者从外包装上注意到,生产厂家是河北宁晋利全烛业,还写着“严禁未成年人独自使用、保持50cm安全距离、在蜡烛未燃尽前将火苗熄灭、如遇塑料配件着火请立即吹熄,以防内置电池遇高温爆裂伤害”等6条提醒字样。同时还印有图解的说明书。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南京洪武北路上的莎莉文蛋糕店,店员称店内有莲花状的生日蜡烛。这种蜡烛8元一份,买的人不算多。在蜡烛的盒子外包装上,记者看到,生产厂家是湖南省生日乐制造有限公司,包装盒上标注着“所检项目符合GB11680-89(参照)标准,产品执行标准号为Q/BURV 001-2013,生产许可证号是湘XK16-204-00031”。包装盒上还印有使用说明及图示,并注明“未阅读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请勿使用本产品。”记者询问这种蜡烛有没有安全隐患时,店员表示要按照产品说明使用,不要离得太近。

  在位于北京东路的美而易蛋糕房,记者看到莲花蜡烛包装盒上有“鸿光烛业”字样,生产厂家是宁晋县鸿光烛业有限公司。店员告诉记者,如果客人买了蛋糕,想要这种蜡烛,店方会赠送这种蜡烛,要这种蜡烛的客人不太多,一般的客人都要普通的数字形蜡烛。店方称这种蜡烛是有人送到店里,店方只是代销一下。至于这种蜡烛有没有安全隐患,店方也不太清楚。

  记者实验

  点蜡烛时差点灼伤手

  昨天下午,记者买了几盒蜡烛,进行实验。湖南生日乐制造公司的一种蜡烛共有8小根,每根蜡烛被固定在一个塑料制莲花瓣上。花瓣是收拢的,但当记者按产品使用说明,点燃产品顶部直立的火花棒后,火花棒猛地蹿出一团火焰,灼到记者手部,差一点烧伤手。火花棒烧到底部时,成为一团半个拳头大的火苗,8支小蜡烛猛地弹开,外形像盛开的莲花。在蜡烛燃尽后,记者将产品打开,发现里面有一颗纽扣电池,还有一个放音乐的小芯片。蜡烛的火苗距电池、芯片有10厘米左右,不容易烧到电池、芯片。

  按照使用说明,另外两盒蜡烛不是直接用打火机点燃,而是先点燃产品附送的燃烧棒,用燃烧棒点燃烛芯下面的一处红点,即喷出火焰,自动点燃周围的8支小蜡烛,叶片随之张开,音乐也同时响起。这两盒蜡烛在烧尽后,并没有引燃塑料叶片,也没有发生爆炸情况。

  安全隐患

  厂家称无国标

  专家建议谨慎购买

  记者查询到,湖南生日乐制造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号是湖南省质监局于2011年核发,分类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产品包装上标注“符合GB11680-89(参照)标准”,记者查询后,发现这个标准是GB11680-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并没有关于电池、燃烧棒等产品的内容。记者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了生产厂家。对方表示目前这种产品没有国家标准,他们使用的企业标准,生产许可是得到质监部门批准的。对方表示只要按照产品说明使用,不会存在安全问题。

  在另一个标有“鸿光烛业”的蜡烛盒内,标有“产品执行标准QB /T2119-95”字样。据了解,这个标准只是关于普通蜡烛的标准,并不包括电池、燃烧棒等。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使用此蜡烛时如果及时吹灭,不会发生爆炸。但是大部分家庭都没有仔细看说明书,尤其是幼童,根本看不懂说明书,建议家长谨慎购买此类产品。

  监管空白

  多个部门均表示

  不归他们管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这种蜡烛是依附于蛋糕的,是食品类产品,应该由食药监管理部门来管理。

  对此,南京市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蜡烛一不是蛋糕的包装材料,二不是直接用来吃的,所以这种蜡烛应该不属于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范畴。建议记者向质监部门了解情况。关于电控蜡烛,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这也成了管理部门监管的一个难题。

  昨天下午,南京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质监部门管理的是生产环节,目前南京市场上存在的莲花电控蜡烛都是外地生产的,生产地并不在南京,南京质监部门不太好管理。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