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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入狱“厅官”减刑假释需报最高检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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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日前发布规定,明确要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逐案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昨天在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提钱出狱”、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等问题,把监督纠正监管违法与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办案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会议对下一阶段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作出部署。李如林表示,要始终注意围绕专项活动的重点阶段、重点任务、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全面摸清底数,监督纠正违法,查处职务犯罪,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始终把重点放在“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上,特别是一些罪犯原任职务级别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深入分析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容易发生违法问题的环节,深入查找问题,依法监督纠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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