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主题为“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02件234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2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期间共有161名处级以上干部遭立案查处,109人因举报有功获得奖励。据悉,市民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并立案查处,最高可获20万元奖金。
通讯员 省检
实习生 陶园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受贿、滥用职权案
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引利用担任徐州市九里区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泉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另外,2009年至2012年,张引在担任中共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期间,在明知没有奖金发放依据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通过自定项目、重复发放、继续发放等形式,向区四套班子成员、财政人员等发放奖金共计1040余万元,其个人实得50余万。
今年5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引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无锡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戴卉受贿案
2003至2013年间,被告人戴卉利用担任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相关环保手续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2次收受十余家单位和个人贿赂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余万元。2013年11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卉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受贿案
2007年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张刘苟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安局长、扬中市公安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处理、他人承接工程、下属干警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3万余元、港币13.5万元、美元3.2万元。此外,张刘苟对其所有的折合人民币3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3年12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刘苟有期徒刑14年。
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承风受贿案
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筹建处负责人、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8月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承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狱警收受贿赂帮服刑人员减刑案
案例1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刘欢在担任江苏省句容监狱四监区管教民警时,利用管教服刑人员的职务之便,以给有关服刑人员调换工种、帮忙减刑为由,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贿赂合计人民币67257.71元。
2014年4月23日,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2 2007年至2011年2月期间,杨堃在担任江苏省溧阳监狱监管民警时,利用管教服刑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七名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或朋友的钱财共计人民币88000元,为服刑人员谋取拿分、换工种、减刑、带入违禁品等利益。2013年11月12日,常州市溧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举报奖励
举报有功可获案值20%的奖励,上限20万
昨天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接收各类举报线索14451件,通过群众举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82件。去年以来,全省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09 人。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市民实名举报并协助调查举证立案查处后,可按照案值的20%获得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20万元。据了解,盐城一市民曾实名举报某企业改制期间,相关负责人利用职务非法谋取利益。案件经立案查处后,这位盐城市民获得了近年来最高一笔20万元的奖励。
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去年以来向检察机关举报的市民中,仅30%左右是实名举报,给检察机关查处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导致成案率偏低。本次举办开放周活动期间,检方呼吁广大群众能积极拨打12309江苏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并且最好是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