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提要:尽管“一把手负责制”喊得很响,但“一把手”因食品安全问题而辞职,这些年来几乎未闻。如果“问责一把手”说说而已,那就失去了规定的意义。
因有“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备受关注。与“三十倍罚款”、“终身禁入”等严厉规定相比,最抢眼的还是“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其实,在食品安全领域,早有地方试水指向更明确的“一把手负责制”。2011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相继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庆九龙坡区更是明确,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对“一把手”最重的处理可免职。
与这些地方“新政”相比,上升为法律意志的“问责一把手”更有力度,将来落实也无须多言,依法进行就好。
从严问责“一把手”,真能把住食品安全关?这种疑问很有代表性,实际却是个伪问题。问责“一把手”,当然不可能让“食品安全保障”一蹴而就,这和安全生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不可能杜绝事故同理。但食品安全事件必须有人负责。连番出问题总是不了了之,对民心、政府形象的伤害程度,并不亚于毒食品泛滥。
只有惩戒“一把手”,才能倒逼地方政府感受到维护政绩与名誉的巨大压力,珍惜手中权力,重建监管秩序,才能让愤懑日久的老百姓解气、慢慢恢复信心。
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把“问责一把手”写入法律,而是拿出实例以服众。
尽管“一把手负责制”喊得很响,但“一把手”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辞职,这些年来几乎未闻。如果“问责一把手”说说而已,那就失去了规定的意义。正是因为“问责一把手”没有真正实现,才导致在很多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没有“绝地反弹”,人们也就无缘看到“问责一把手”带来的新气象。
换句话说,该被质疑的不是“问责一把手”,而是“问责一把手”停留在“文件”之中。以法律的名义,把“问责一把手”打造成铁规,“一把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照顾”,这才是当下最要紧的事。
问责不是目的。在经历了地沟油、三聚氰胺……的轮番袭击之后,我们需要看到地方政府改变监管思路,真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持续发力。
确实一把手重不重视,效果大不一样。但需要提醒的是,我们要的不是简单粗暴的“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拍桌子、怒斥,一项粗陋的工作就会立即得到改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我们也常能见到地方领导下命令、急指挥,措辞不可谓不严厉,“运动战”声势不可谓不大,“领导负责”不可谓不坚决,一时之间,食品安全形势也确实有所好转。但是,这样的“一把手负责制”却浮在面上,难有实效。
出事之后有担当、敢负责、善补救,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变“事后诸葛亮”为“事前做功课”,这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