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保姆砍伤雇主
家政公司承担三成责任
快报讯(通讯员 秦研 实习生 陶园 记者 王瑞)今年5月19日,现代快报A7版报道了南京市民王玲通过家政公司推荐,雇佣的保姆刘巧居然是一名精神病人,而且还深夜病发,持刀砍伤王玲及其母亲。为讨要说法,王玲将伤人的保姆、保姆监护人及家政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近30万元。近日,秦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政公司被判担责30%,其余赔偿则由保姆及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认为,刘巧早在2008年就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而她的丈夫张强作为监护人,不但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还放任她外出务工,明显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在刘巧持刀伤人事故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家政公司作为经营者,虽然无法直接认定刘巧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有责任对其推荐保姆的资质、能力等必要事项进行询问、核实,并将询问、核实的结果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等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其推荐。但在这起案件中,家政公司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让并不适合从事保姆工作的刘巧进入到王玲家中,直接导致了这起伤人事件的发生,这其中是有因果关系的。
最终法院判决,刘巧的丈夫张强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家政公司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此,根据王玲及其母亲的实际情况,法院计算得出两人受伤的实际损失约为14万元,其中三成4.2万元由家政公司承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