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股权之争似由浓转淡,股东大会明天召开
上海新梅严密布控股东大会
大股东发言只有10分钟

  6月20日,上海新梅公告披露,因市场存在不同看法,公司董事会不再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大会审议。之前,股东们就公司控制权展开争夺,而昨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决定撤回《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可以说,在监管层敦促下,控制权争夺方各退一步。

  但一致行动方称,“在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无力推动上市公司摆脱现实困境的情况下,我们将继续以股东身份推动上市公司调整董事、高管团队及主营业务转型。”

  股东大会倒计时

  根据上海新梅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公司将于6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原本,在这次股东大会中将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9项议案。在兴盛集团妥协之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被取消。与此同时,兴盛集团为新任大股东设的障碍也将降低。对于这次股东大会,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新闻发言人朱联表示,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会按照法律程序投表决票。

  从目前来看,上海新梅的新旧大股东之间不再硝烟弥漫,双方的态度也不再剑拔弩张。召开股东大会之前的平静,给人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有市场人士表示,双方的各退一步并不代表双方将就此和解。

  会议进程严格

  记者发现,上海新梅此次的股东大会会议进程相比其他股东大会更加严格。

  上海新梅提前表态,“与会在册登记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与此同时,上海新梅以“为保证会议效率”为名,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也就是说,如果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只算一个股东指标的话,那么,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不超过两次的发言中,只有不超过10分钟的发言时间。

  这种严格要求发言时间的要求,记者还是首次在股东大会中看到。对于一直想要维权的大股东来说,如何在10分钟内提出所有问题将是一个难题。

  一致行动人起源成谜

  目前,股东大会还未召开,但上海新梅的现任管理层开始反击,尤其是在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预谋的问题上多次提出质疑。兴盛集团更是以6家一致行动人隐瞒收购行为未披露为由举报到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上海新梅董秘何婧曾表示:“根据我国收购管理办法,确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举牌达到5%一定要披露,你可以收购我们的股票,但要遵守游戏规则。”对于上述疑问,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记者,“投资上海新梅股票时想法很简单,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公司就想寻找一些有价值的投资机会”。

  “我们当时认为上海新梅属于低价且有爆发性题材的股票,期待公司的转型,所以就选定上海新梅,现在通过这么长时间的了解,我们是被其公告误导、欺骗了。”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

  何婧曾表示,“开南过来送权益变动书,当时首次和他们的人接触,和我们说没有一致行动人,但回头看来,对方早已经在悄悄布局,准备夺权了”。

  “我们联合起来是为了维权”

  不过,对于一致行动人联合起来一事,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有不同说法:“我们联合起来是为了维权”。“起初我们是积极进行财务投资,没想到举牌后第二天公司就停牌,宣布重大重组,之后年报巨亏,在停牌4个月后复牌宣布重组失败,复牌后跌停,使我们的投资亏损。我们还发现上海新梅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在2012年年底以来,半年时间内从持股55.7%减少至11.19%,巨额套现了1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此前公告的转型一直迟迟未动,所谓升级转型也是子虚乌有,只是为配合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大幅套现而故意发布的公告。成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是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如果兴盛集团真的不想好好经营公司,那我们来干,我们有这个能力和实力。”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据《证券日报》

  上海新梅昨复牌

  股权争夺双方均有意增持

  上海新梅昨日发布异动公告,新梅股票于昨日复牌。记者注意到,股权争夺双方均在公告中表示了后续可能增持的态度。截至昨日收盘,上海新梅跌4.6%报6.02元,当日振幅为6.5%,换手7.07%,成交金额为1.92亿元。

  上海新梅向股东兴盛集团征询,兴盛集团表示在未来一年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上海新梅股票,不排除有增持计划。

  与此同时,上海新梅也向股东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了征询,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虽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之股东、员工并未在上海新梅任职,无法判断有关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对上海新梅股票交易价格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从未知悉上海新梅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泄露上海新梅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同样,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承诺未来3个月不存在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的重大事项,而且在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及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等条件的前提下,未来12个月内有意向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据《每日经济新闻》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