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张伟 记者 朱俊俊) 记者昨日从南京交警六大队获悉,最近一段时间,该大队辖区内因酒后骑非机动车引发了多起事故。骑车人往往认为酒后骑非机动车不属于过错行为。该大队交警表示,酒后骑车者一旦被发现,会被处以50元罚款,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中旬一天晚上,张某和朋友在中山北路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结束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当他行驶到热河南路时突然向左猛打方向,一头撞上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尾部,由于强大的撞击力,他被甩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急救。经医院检查,张某严重脑损伤和脑出血,胸腔严重积液。后经交警部门血液检测,张某属于醉酒。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酒后骑非机动车引发了多起事故。”交警六大队交警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酒后骑非机动车的案例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于过错行为,这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存在。六大队有关人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会被处以50元罚款。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