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财物被法院查封
擅自变卖获刑
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可明知财物被法院查封却仍擅自变卖。近日,朱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9年,朱某在靖江市注册成立一家建材公司,第二年因拖欠供货商货款被告上法庭,供货商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朱某公司价值6万余元的建筑模板2100张。但在法院查封10天后,朱某就将这些建筑模板销售一空,而得来的资金也没有偿还欠款。几个月后,朱某关掉了公司外出打工,直到公安机关通过“上网追逃”将其抓获。
苏振东 蔡科臣 尹有文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