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南京河西有轨电车、麒麟园区有轨电车将投入运营。昨起,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到,有轨电车可以享受“特权”,比如,有轨电车在平面交叉路口通行时,其他车辆不得抢行或者超车。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发生意外无法运行,乘客有权要求换乘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轨电车交通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满经专家评审具备试运营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少于一年。试运营期满后,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不少人好奇,对有轨电车会如何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有轨电车行驶中发生意外情况无法恢复运行的,乘客有权要求换乘或者退还票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运输管理机构申诉。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管。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投保商业保险、设立事故赔偿专用资金等方式,保障运营事故的善后处理。
为保顺畅便捷,有轨电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轨电车在通行时的优先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有轨电车运行的顺畅便捷。其中规定,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者路缘石,事故易发路段应当设置车道隔离栏。有轨电车在非专用车道行驶享有优先通行权。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当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灯、停车线、车道线。有轨电车在平面交叉路口通行时,其他车辆不得抢行或者超车。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驶入或者穿越有轨电车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其禁入区域。
此外,还要求设立有轨电车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如下:(一)以有轨电车交通线路中线为基线,两侧各三十米;(二)高架线路、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三)车站、停保场、变电站、通信基站、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外侧二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