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冯阳 王敏 实习生 余娇娇 记者 朱蓓)日前,一场雨给炎热的天气带来了一丝凉爽,但家住西善桥街道的吴老太太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下雨那天,吴老太太去附近的一家熟食店买卤菜,走向售菜窗口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后面的顾客赶紧喊店员出来搀扶,店员却声称忙,让顾客帮忙扶一下。可谁都没有上前将老太太扶起来。就这样,吴老太太在地上躺了将近15分钟,才被赶来的家人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吴老太太的左脚踝和腰部扭伤,不过没伤到骨头。
吴老太太的儿女对熟食店的行为很气愤,老太太摔倒了,怎么连扶都不扶呢。第二天,吴老太太的女儿高女士找到熟食店老板,要求他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却遭拒绝。熟食店老板声称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跟他们店没有直接关系。高女士与其几次交涉不成,无奈找到西善桥工商所12315办公室维权。
西善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协调时,熟食店的老板仍然认为,在吴老太太摔倒这件事上,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发现,熟食店售卖窗口的地面是瓷砖砌的,跟水泥地面相比,下雨天肯定更光滑一些。而且据附近的居民回忆,当日店家并没有安放类似“小心地滑”这样的警示牌提醒顾客。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知店家,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老太太会在熟食店摔倒,店家并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经过协调,熟食店老板同意赔偿吴老太太500元的医药费。
西善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外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在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对消费者权益尽到应尽的保护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