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江苏、南京的果断“亮剑”、狠刹歪风叫好的同时,感觉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得不说。
报道中这样有一段话“六合区纪委书记、化工园纪工委书记,没有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言下之意:两位纪委书记,应当现场“监督”好他们的党委书记,提醒他“此饭不能吃,此钱不能拿!”没有给党委书记“拉袖子”,纪委书记就失职渎职了。
事实上,在现行制度设计中,的确作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要求。殊不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纪委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要求它监督好“自己的领导”,这实在太考验纪委书记们的“智慧”了。曾有一位当纪委书记的朋友向我倒苦水:因在常委会上屡次反对班子成员提出发福利的“提议”,渐被视为“另类”,被大家“渐行渐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他竟被多位常委批评“不敢担当”,群众投票时也在班子成员里“垫了底”。
联想到那位纪委书记的“苦水”,我觉得有必要为这些现代的“御史大夫”们说两句话:如果现行的“被同级党委领导”的体制不改变,让纪委书记们去监督“同级”党委,实在是勉为其难。
徐州 皇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