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6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新房中间多了根立柱
购房者打赢退房官司

  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一起纠纷,因为拿到的房屋中间多了根立柱,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状告开发商要求退房,最终法院支持购房者的请求。马俐 何洁

  新房中间多了根立柱

  林平(化名)手头有些积蓄,便计划着投资商铺。2013年3月23日,他与某开发商签合同,买下一处建筑面积为31.65平米的商铺,并付清130万元的房款。

  一年后交房,满怀期待去验房的林平却傻了眼——本就面积不大的商铺,中间居然竖了一根由地面直通屋顶的、直径半米的大立柱。

  “这严重影响商铺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益,使投资初衷无法实现。”林平十分气愤,因为合同所附平面图里根本没有显示他购买的商铺内有立柱,他认为是开发商违反了合同,便拒绝收房,并于今年4月把开发商告上吴中法院。

  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开发商称,合同补充协议中有约定:“本合同附图为分户平面图,结构安装以及建筑构造部分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为准,具体按实际交房为准”,立柱的存在符合施工图的设计,没有违反合同。

  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平与开发商关于房内水泥柱在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另外合同中虽约定林平所购房屋的结构安装以及建筑构造部分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规范为准,但该约定不能免除开发商应承担的告知义务。开发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林平销售房屋时对此作出说明,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林平所购房屋面积较小,且水泥柱位置靠近房屋中间,确实对林平使用该房屋造成极大的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3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损失。

  签购房合同时多留意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先审查开发商对所售商品房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应当细致具体,否则会发生理解上的歧义与空白。同时,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将广告宣传与签订合同相比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购房者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当查验房屋的坐落、套型、面积、质量及环境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在交接时予以注明。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