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打工的一小伙捡到一张身份证,便将那身份证用来上网。他以为是很平常的小事,其实,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6月11日上午11时许,湖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名员工王某身上有两张身份证,其中一张是本人的身份证。当民警问其怎么身上有两张身份证,王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王某说,另一张身份证是自己5月11日左右在湖塘广电西路的大马路边上捡到的。
当民警问王某:“你拿别人的身份证有什么用?”王某竟不以为然地回答:“我拿着这张身份证在湖塘的某网吧上网了,其他也没干别的事。”民警根据王某的陈述,找到了该网吧,通过核实,发现王某从5月13日左右至今一直用捡到的身份证上网。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王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受到处罚的王某非常后悔,他说:“他当时只是好奇,想试试用别人的身份证是什么感觉,没想到这竟然是违法行为。”郑斌燕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