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在晨练时捡到一张银行卡,他从卡上提了2万元,回家和父亲商量后,最后还是决定将钱和卡送到了 派出所,让民警帮助寻找银行卡失主。虽然小伙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取保候审,但他对此表示认可,后悔自己当初一时财迷心窍从卡上取了钱。
徐旻 葛小林
路边捡到一张银行卡
小咸今年26岁,邳州人。小咸父母十几年前就来常州打工,今年5月他也来到了 武进,正在筹备开一家饮食店,只是手头上还缺些钱。
5月22日,小咸晨练经过一家超市对面时,意外在路边草丛里发现一张银行卡。银行卡很脏,他回家洗干净后发现,卡背面写有6位数字,小咸猜想,这6位数字可能就是该银行卡的密码吧?
小咸说,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想看看卡里是不是有钱,“可能是没钱的卡,人家才丢掉的”。当天中午,小咸拿着卡到附近一家银行ATM取款机上尝试着刷卡。结果在输入卡背面的6位数后,还真成功地进入该卡的操作界面,让小咸兴奋不已的是,该卡上面居然存有4万余元。
正缺钱开店的小咸分4次从卡上提走了2万元,他说,“现在开店正缺钱,等赚了钱再把它存回去。”
退钱后被取保候审
回到家中,小咸却怎么也平静不下来:“拿了这钱,心里不太舒服,怕丢卡的人担心。”他找到了种菜的父亲,父亲听完后立马就对他说,“不能拿这卡上的钱,得赶紧还回去。不然你被警察抓到了,是要坐牢的!”
随后,父子俩带着钱和银行卡,一起来到南夏墅派出所,让民警帮着他们寻找丢卡的人。
小咸觉得,反正我已经主动到派出所认错了,也把卡和钱都还了,应该就没事了吧,却不料自己已经“摊上事”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小咸从卡上实际取现2万元,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事后他又主动将银行卡和所获现金交至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自首。该情节对犯罪行为的构成并无影响,但属于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审判时的量刑情节。
虽然警方对小咸提取现金后能主动自首的行为给予了肯定,但依法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
失主家人对此表示理解
随后,民警根据卡上信息,发现银行卡失主唐某是一名外地人,但唐某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正当警方在寻找唐某时,5月23日,唐某的儿子心急如焚地到派出所报警了。
原来,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了,到银行挂失时发现,卡上少了2万!想着父亲打工挣钱不容易,儿子小唐立即奔到了派出所报案。当小唐得知银行卡已经在派出所,而且分文不少时,更是喜出望外。
对于小咸的行为,小唐觉得能够理解。他说,“他也是一时贪念,换作我也可能有,不过,毕竟他还是有良心的,把钱和卡都交给警察了。我们还是要感谢他!”
6月9日上午,随着阵阵鞭炮声响起,小咸在南夏墅庙桥街上的牛肉粉丝店正式开张营业了。提起两个多星期前的那次捡卡又还卡的经历,小咸直说:“人不能贪财,不是自己的钱拿了心也不安,还是好好开店,通过正当做生意挣钱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