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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车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禁止非机动车、行人上车道
苏州有轨电车管理
7月1日起有“法”可依
  6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了有轨电车本月下旬试跑

  昨天上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以“有轨电车”为主题的立法文件。

  王玲玲

  沿线设交通控制保护区

  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将于本月底试运行,预计10月试运营。也就是说,《办法》很快就有用武之地。

  《办法》共七章五十条,其中规定要设立相应的有轨电车交通控制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以有轨电车交通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各30米内;有轨电车交通通信基站、变电所、车辆段、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设施外侧20米内;有轨电车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经营单位意见后施工,施工过程应当制定保护方案,在征求经营单位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施工前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过程应当接受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经营单位发现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活动危及有轨电车交通安全的,可以要求停止作业。

  行人和非机动车禁上车道

  有轨电车的车道有一部分铺设在普通道路上,与其他车辆、行人共用道路资源,《办法》中便特别对有轨电车的车道做出保护规定。

  比如将有轨电车车道分为两类,即有轨电车专用道、有轨电车非专用道。

  专用车道是指铺设有固定轨道,使用路缘石、隔离栏或者标志标线等将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行人隔离,只准许有轨电车通行的车道;非专用车道是指铺设有固定轨道,供有轨电车通行,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行驶的车道。

  《办法》中规定,禁止其他机动车在有轨电车车道内停放和临时停车,或者实施迫使其他车辆进入有轨电车车道内临时停车的行为;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擅自驶入或者穿越有轨电车车道;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有轨电车车道,或者其他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有轨电车交通区域;禁止行人翻越有轨电车车道隔离栏。

  车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

  《办法》对有轨电车的运营速度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上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按限速要求行驶。

  另外,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上,有轨电车享有相对于其他车辆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借道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

  交通事故处理参照机动车

  作为机动车,有轨电车的交通事故处理与其他机动车保持一致,并适用“应当快速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规定。

  在有轨电车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安全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造成人员伤亡的,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拍照记录现场,其他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双方当事人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并签名确认,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状况,可以通知经营单位暂停线路运营,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通知经营单位恢复线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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