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玩手机,公司以违反管理制度为由将其开除。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
杜某2011年8月进的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去年,杜某换了智能手机,特别喜欢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上拍拍照片、发发状态。一次,杜某趁着工作间隙,给同事小丽拍了张照片,PS后发到了自己的微信圈。小丽在微信圈看到后,认为杜某未经同意就将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发到网上,影响了她的形象,于是两人发生争吵。公司领导知道这事后,以上班玩手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将杜某开除。
杜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处公司承担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责任。
陆晓耀 何洁